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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逃學逃家少年 將獲適當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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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大法官昨天做出釋字664號解釋,認定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逃學、逃家少年得送感化的規定違憲。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今天指出,已函請各少年收容機構著手辦理相關處遇作業。

黃世銘表示,目前因逃學或逃家而被收容於各地少年觀護所的少年約有36人,另因相同情形而被交付執行感化教育的少年,分布於桃園少年輔育院、彰化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則約有80人,他們均將因這項釋憲案而獲得適當的處遇。

另外,媒體報導,「在感化院,只是度日等死而已」。黃世銘指出,這種說法有些誇大其辭、危言聳聽,跟實際情況「差很大」,非常不恰當。

他說,法務部現有少年矯正機關包括兩所少年輔育院、兩所矯正學校及兩所獨立少年觀護所,另有16所與監獄、看守所、戒治所合署辦公的少年觀護所,這是因為人力嚴重不足,不得已的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少年矯正機關共收容423名少年及1079名學生。

黃世銘指出,去年520後,法務部隨即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針對全國少年收容問題全面檢視,由部長王清峰帶領業務單位到全國各少年觀護所訪視瞭解,並立即指示增建桃園、彰化、台南、花蓮、台東等少年觀護所的舍房、教室、購置書桌書櫃等設備、提高少年伙食費及技職教育經費,並積極引進社會資源,規劃更完善措施,維護少年最佳利益。

黃世銘表示,法務部所屬少年觀護所每人每年費用(主副食、服裝、醫療、教化等)平均約新台幣55萬元、少年輔育院約36萬元、少年矯正學校約53萬元,是成年收容人監獄每人每年約16萬元、看守所約13萬元數倍。

他說,為強化收容少年教育,法務部除規劃一般通識教育課程外,另安排技藝訓練及專案課程,如汽車修護、美容美髮、園藝治療、管樂隊、舞蹈班、吉他班、陶藝班、扯鈴、西畫、讀書會等,並協助少年銜接學校教育以取得學籍,為少年最佳處遇盡心盡力。

黃世銘強調,少年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可能使現在的少年犯成為未來的成年犯,法務部期待未來少年收容以社區處遇漸次取代機構性處遇,藉由家庭、學校功能的提昇,減少少年偏差行為,以保護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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