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波士頓31日美聯電)承認非法在網路下載、分享音樂的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研究生提南波姆(Joel Tenenbaum),今天遭美國聯邦陪審團判處賠償4家唱片公司67萬5000美元。
來自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的提南波姆,在法庭上承認下載並散佈30首歌。陪審團唯一的任務是決定唱片公司該獲得多少損害賠償金。
根據美國聯邦法,每首被侵權的歌曲,唱片公司有權獲得750美元到3萬美元不等的賠償金。然而,陪審團若認為被告蓄意侵權,法律允許每首最多判賠15萬美元,換句話說,陪審團最多可判提南波姆償付唱片公司450萬美元。
陪審團實際裁定,25歲的提南波姆的行為屬蓄意侵犯著作權,因此命令他每首非法下載歌曲需償付2萬2500美元。提南波姆的律師今天稍早曾請求陪審團,透過判處最低罰款來向樂界「傳達訊息」。(譯者:中央社蔡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