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炸油問題若未改善 台衛署不排除撤照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8日電)繼炸油反覆使用,麥當勞炸油又被驗出無機砷含量超標,衛生機關擴大採檢,一旦釐清是速食或油脂等業者的責任,違規者1年內累犯未改善,不排除撤照。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今天說,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昨天公布麥當勞、達美樂門市的炸油砷含量超標後,衛生署已責成台北縣衛生局對麥當勞、摩斯、達美樂、漢堡王等5家業者抽驗10件檢體。
許景鑫說,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將採用標準檢驗程序,檢驗結果預計10日出爐,將作為執法依據。
衛生署訂有「食用油脂衛生標準」內容規定,砷含量不得超過0.1ppm,但這是針對未使用的食用油,食品衛生處從未料到用過的炸油會出現砷,現在正援引世界糧食法典 (Codex),換算已使用油脂的每日容許攝取量,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修改相關衛生標準。
究竟麥當勞和達美樂炸油的無機砷從何而來?許景鑫說,就源頭管理而言,有可能是麥當勞供應商所供應的油脂出了問題,也有可能麥勞當在料理炸食的過程中,使炸油受到污染。
許景鑫說,如果歸屬是麥當勞,或是問題出在油脂供應商,如確定違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11條規定,將按照同法第33條罰則,處以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的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且未於限期內改正者,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販賣的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第11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有變質或腐敗者、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異物等情形。
同法第33條規定,違反上述條文相關規定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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