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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血起訴肇逃 運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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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警方僅憑小黃後照鏡上一滴血,就認定運將肇事逃逸,檢方也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盧姓司機,因這滴血未檢出DNA-STR型別,比對不出被害人血跡,屏東地院判決被告無罪。

陳姓被害人於97年10月間乘坐輪椅由家人推行,直到麟洛鄉中山路慢車道,突遭一輛計程車自後追撞,陳姓被害人跌到地上,造成左踝骨折、頭部外傷、全身挫傷,肇事者加速逃逸。

正在餐廳吃飯的2名熱心民眾騎上機車追肇事車,並記下肇事車車號,目不轉睛,一直追到屏東工業區時計程車突然迴轉,並加速逃逸。

警方據報循線在肇事地點約2、300公尺處,尋獲該輛計程車及盧姓司機(41歲 ),發現計程車左前保險桿有擦痕,左後視鏡有一血滴,便認定盧姓司機就是肇事者,依業務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送辦,檢察官也將他起訴;被告則喊冤,否認曾開車擦撞輪椅,更沒有肇事逃逸的情事。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不苟同這樣的偵辦結果,庭訊證人,證人稱只是憑直覺認定肇事車輛,追趕時計程車沒有闖紅燈,時速僅約50公里;另被害人也稱,肇事車的右前方擦撞輪椅的左後方,但被告的左前保險桿有擦痕,似與事實不符,至於採集送驗的血滴,刑事局並未檢出被害人的DNA,不排除慌忙中,證人所記的車牌號碼有誤差,判決被告盧姓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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