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6日電)「有機」農產品價格水漲船高,是否「有機」不再業者說了算!8月1日起,農委會農糧署將全面查處,未經驗證產品擅自使用有機產品標章,累犯業者最高將遭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午召開「8月1日起全面查處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與品質」記者會,由署長陳文德主持。
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7條已自今年1月31日起實施,其中標示檢查緩衝期於7月底屆滿。陳文德強調,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檢查自8月1日正式執行,農糧署將對違反規定的業者全面查處。
農糧署並公布新制上路後辦理有機農產品品質抽驗情形。迄7月3日止,已完成467件樣本檢驗,其中9件檢出農藥殘留、2件檢出化學添加物殘留,不合格率2.4%;上述品質檢驗不合格業者已遭處3至15萬元罰鍰。
在標示檢查部分,至7月3日止,農糧署共檢查603件樣本,其中461件於1月31日前製造、142件於1月31日以後製造。檢驗結果,不合格件數分別有401件、15件,不合格率分別為87%、10.6%。
陳文德說,有機品須強制標示項目包括國產品要有驗證證書字號、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則要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否則將遭處3至15萬元罰鍰。
未經驗證產品,若擅自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依法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未經驗證(國產品)或未經審查(進口品)產品標示有機文字,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已獲農委會認證可辦理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機構包括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
另外,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國立中興大學等可辦理有機農產品認證,中央畜產會可辦理有機畜產品認證。
農委會並公告18個同等性國家,這些國家的有機農產及加工品可進口國內,包括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澳大利亞、瑞典、盧森堡、希臘、西班牙、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美國。
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等3國經驗證的有機畜產及加工品亦可進口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