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全交法院裁決 台法界:涉修法面向太廣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偽證案遭檢方限制出境,民進黨立委建議修法限縮檢察官的限制出境權。法界人士認為,除司法外,行政機關也有限制出境權力,若要修法,牽涉面過於廣泛。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蔡同榮、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等多名立委,日前到司法院拜會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時,認為應該修法將檢察官限制出境的處分權限限縮,交由法院裁決。
法界人士指出,現行制度不僅檢察官可以對被告限制出境,許多行政機關一樣也可以對當事人,以行政方式限制出境。
根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個人欠稅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在100萬元以上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也就是說,財政部可以依照欠稅狀況,就將當事人依行政處分限制出境。
法界人士認為,法界確實有部分見解,認為凡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均應交由法院做最後裁定,若要修法將關於限制出境的管制,不應只針對檢察官,應連同行政機關的限制出境權力,一併限縮,才符合比例與平等原則,只不過如此一來,牽涉的修法面向十分廣泛,恐非短期內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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