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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拿身分證年限長 影響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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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日前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以及繼承財產等相關規定。不過,多個人權團體以及移民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表示,雖然放寬工作權,但取得身分證要等6年,不是合理的定案,造成大陸配偶在找工作時,常碰到因沒取得身份證而被歧視,或雇主不敢聘用,移盟認為還有檢討的必要。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3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肯定相關修法。不過,對大陸配偶的基本人權應修改到與其他外籍配偶享有相同待遇,如再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集會結社權、陸配未成年子女來台居留等議題上,讓陸配除了在工作上有保障外也更能融入社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取得身分證年限修改為6年仍是漫長,造成陸配找工作,常因無身份證遭歧視,或雇主不敢聘用。

來自大陸貴州的台灣媳婦蕭邦紅表示,先前因台灣的先生失去工作,蕭邦紅在沒有工作證情況下在外面工作貼補家用,而遭遣返貴州1年。當再次返台時,因發現先生有外遇而遭受家暴,最後在人權團體的協助下和先生離婚。

雖她來台灣已超過10年,仍拿不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因為遭遣返再度返台,所有取得身分以及工作權相關的年數全部必須重新計算。目前和前夫爭取有3個小孩的監護權,不過蕭邦紅一旦喪失監護權,依法她必須離開台灣,不能再見到3個小孩。

因此該聯盟呼籲政府進一步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讓蕭邦紅這樣因為家暴失婚的陸配,早日拿到身分證保障自己基本權益,免於被遣返命運。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大陸配偶與其他移民應享有相同待遇。據跨國移民究指出,5年就足以讓新移民融入社會,而且陸配的語言也不是問題,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期間沒有理由要比外配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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