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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陸配申請來台,台灣配偶不必再同時接受面談,內政部今天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放寬為「必要時」台灣配偶才要接受訪談。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長謝立功今天指出,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除了對人權有更明確的保障外,也簡化部分面談程序,相關修法將儘速循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
現行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團聚、居留或定居時,台灣配偶或親屬「應」一起接受面談,謝立功說,新修正辦法放寬為「必要時」,台灣配偶或親屬才須接受訪談。
移民署官員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這項面談管理辦法的母法,不過,母法授權管理的對象為大陸人民,現行面談管理辦法規範台灣配偶應一起接受面談,有逾越母法授權範疇之虞,所以才作文字修正。
謝立功並表示,管理辦法也新增,大陸地區人民接受面談前,得以書面申請「面談輔佐人」一人,在場協助面談進行;輔佐人的資格以申請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限,但如果配偶被移民署要求一起接受訪談,就不能擔任輔佐人,另外,如果輔佐人妨礙面談進行,移民署得要求其退場。
如果接受面談者是聾、啞或語言不通,謝立功說,管理辦法新增,對於這類面談對象,移民署得用通譯或以文字詢問。
謝立功說,管理辦法也新增,接受面談時,申請人必須準備面談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相關資料其實在現行面談程序都有要求申請人要備齊,這次修法只是在條文中規定得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