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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王宣仁偷渡 梁柏薰蔡豪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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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陳亦偉台北30日電)前中興銀總經理王宣仁涉嫌透過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找上前立委蔡豪幫助偷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梁柏薰1年、蔡豪6個月。至於王宣仁被控違法融資則獲判無罪。

王宣仁因捲入中興銀等金融弊案逃亡大陸,去年遭遣返回台。王宣仁因被控於89年協助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超貸,遭判刑6年8個月定讞,目前正在台北監獄服刑中。

法院今天判決書指出,王宣仁因中興銀案被判刑定讞,梁柏薰96年勸王宣仁前往上海,擔任他所經營的楊鐵公司總經理,王宣仁遭說服後,梁柏薰即與王宣仁南下屏東找蔡豪,並透過蔡豪助理吳錦松的安排,成功飛往澎湖,並以新台幣15萬元代價隱匿於船艙中,偷渡到中國大陸。

法官認為,王宣仁經法院判重刑確定,梁柏薰還大力說服本來無意偷渡的王宣仁萌生犯意,犯罪後梁柏薰還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年。蔡豪部分,法官審酌他因競選期間不便拒絕梁柏薰之託,僅指示部屬幫忙,未實際參與,也沒有實質利益,所以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蔡豪助理吳錦松則遭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其他幫助王宣仁搭船偷渡往大陸的其餘船主、漁工等4人,則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王宣仁另被控違法從銀行取得44億餘元融資,接手傑聯建設的建築開發案,導致18億元呆帳,雖遭檢方起訴背信,但台北地院今天判王宣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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