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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通钢事件 新华社解读“不明真相”

通鋼群體事件首創「國有情結」惹民憤

【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綜合報導)7月28日中共喉舌媒體新華社以題《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指責中共地方當局把群體性事件說成是少數人教唆「不明真相」群眾引發的,是推卸自己的責任,群體事件往往是事情發生後當局處置不當。

7月27日吉林省政府對通鋼事件的定性中,出現一些關鍵性的用詞中的「國有情結」被外界認為是這次事件定性中的語言創新點,並招來民眾更多的不滿,並指出:「如果國有情結有錯的話,那現政府就是一個錯誤的組織。」

海外親共媒體在新聞的處理上最常見的手法是「小罵大幫忙」,隨著中共國內矛盾的日趨激化,被公認的中共喉舌媒體新華網等一些國內媒體也開始越來越多的借鑒這種模式。新華社的這篇文稿在罵地方政府之後,推出中央一級的中辦、國辦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來進一步愚弄民眾,來穩固中共搖搖欲墜的政權。中國問題專家司馬泰表示公共安全和社會正義的最大威脅正是中共自己。

中共吉林當局反覆使用「不明真相」並首創「國有情結」

中共吉林政府對該事件的過程解讀也可以看成是初步定性,是「不明真相人員」受到「謠言」、「鼓動」,誘發了他們很深的「國有情結」,從而「聚集」、「衝擊生產區」進而「激化企業原有矛盾」,最終導致「人質挾持」,並繼續「煽動不明真相人員」 阻止救援致使人質死亡,而「建龍」為救人質提出停止併購,國資委被迫同意並公佈。

喉舌新華社解讀「不明真相」 小罵大幫忙

在一系列的群體事件中,很多人注意當局喜好用「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多數不明真相的群眾」,在「XX勢力幕後指使策劃」云云這些詞語,對事件匆忙作根本沒有信服力的定性。比如貴州「甕安事件」、雲南「孟連事件」,最近的甘肅「隴南事件」及湖北「石首事件」包括這次的「通鋼事件」等。

中共喉舌新華社7月28日的這篇《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文章也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發佈有關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時,愛用『不明真相人員』『不明真相群眾』等詞句。日前,吉林通鋼集團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發生群體性事件後,『不明真相』一詞再次被反覆提及。這一說法耐人尋味,值得反思。」

其實追究起來,中共早在鎮壓法輪功問題上,黨的喉舌新華網自身就在大量污蔑法輪功的文章中用這些特定的詞語。比如新華社1999年10月關於《「法輪功」組織非法獲取和洩露國家秘密——公安機關破獲一批案件》一文中說,誣蔑法輪功學員中骨幹得到這些秘密文件後,千方百計搶先煽動大量不明真相的「法輪功」練習者,製造各種事端······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不滿。

新華社另一篇署名王雷鳴的污蔑文章《「法輪功」組織策劃18次非法聚集真相》中說,「法輪大法研究會」聚集信徒······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圍攻、衝擊新聞單位······向黨和政府施壓。

因此「不明真相」是中共用來挑動少部份人跟大部份人的矛盾,並藉此鎮壓民眾和團體的一種借口,也是中共喉舌新華網用的最多的定性詞,而並非近幾年的新創。

28日新華網這篇解讀「不明真相」文章,向中共地方當局開火,認為說群眾「不明真相」暴露有關部門沒有盡到應盡職責,並責問地方當局如果說群體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眾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蠱惑、挑動的話,那麼在事件發生之前為什麼不能讓群眾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醞釀階段和剛露苗頭之時,用公佈的「真相」平息群眾的疑問,把群體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

喉舌還為百姓鳴冤,認為說群眾「不明真相」,無異於是說老百姓沒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與事實不符,還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並責問中共吉林省政府:「通鋼事件是不是也有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沒有照顧到職工利益的問題?」

喉舌媒體認為把群體性事件說成是少數人教唆「不明真相」群眾引發的,還有推卸自己的責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沒有做好,發生問題後處置不當的原因。

最後中共喉舌新華社推出中辦、國辦日前推出《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提出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問責。並認為借口群體性事件是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蓋自己工作失誤或試圖減輕自己應負的責任。

同樣前不久網絡最熱門的鄧玉姣案,也一度出現喉舌媒體要求中共「自律」的現象,5月25日,中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香港版)發表一篇題為「緩解社會緊張」的未署名文章,要求政府應該加強自律,並尊重人民的權利。

中國問題專家司馬泰對此分析表示,在民意的強大壓力下,中共害怕民眾的憤怒延燒其政權,因而不得不承認地方當局否認的事實。但是實際上,公共安全和社會正義的最大威脅正是中共,因為中共的專制是造成這些地方官行惡的根源,也是他們的最大保護傘。只要中共還在,中國就會出現成千上萬的鄧貴大。

「國有情結」也有錯 現政府本身就是錯誤組織

工人網上署名路石編輯的一篇相關新聞,指出「國有情結」是當局對這次事件定性中的語言創新點。並且當局基調,此次事件及其後果應由工人或部份工人負全部責任。當局新創的「國有情結」遭來一片罵聲。

工人網上署名康包生以題「通鋼工人的『國有情結』也是罪?」撰文表達自己對此的強烈不滿。他表示只聽到要欠薪未著而屈死的農民工,對下崗不滿找到領導發洩的群眾,還未聽到過因「國有情結」較深而去找領導拚命的。

他譏諷當局通鋼群體事件如果說 「國有情結」是誘因的話,那下次群體事件誘因可能「愛國情結」,他說;「六十年幾代人創建的國有企業(通鋼),一夜間成了私企控股,原企業工人成了下崗的弱勢群體,每月僅有二、三百元。而國有資產被蠶食,還不准工人有『國有情結』?再下去『愛國情結』是否也會是種誘因?」

他還警示中共貪官們:「現在當官是個高危行業,一『疏忽』就進去了。這不,如今就這『不明真相』,一『疏忽』,這錢沒花完命就沒了。」

他希望吉林省國資委將通鋼與建龍的所謂增資擴股的「真相」講個明白,不要一出事就是「不明真相」的託詞。

還有人撰文分析,如果按照「國有情結」有錯的邏輯來推理,那麼現政府就是一個錯誤的組織,因為他們所享有的一切都在國有的基礎上;

如果國有情結有錯,那麼國家財產、全民財產就應該人均分配給全體國民,而不應該被「代表們」以全民的名義霸佔著;

如果國有情結有錯,那麼代表了人民的公僕們都是再犯錯誤,因為公僕們執政的基礎就是國有;

憑什麼官僚和公務員們享受著「國有情結」是正確的,而工人階級有「國有情結」就是錯的?

事件回放:

吉林省國有企業通化鋼鐵集團3萬多職工7月24號發動大規模示威,反對私營企業建龍集團控股重組,一度造成工廠內7個高爐停產,建龍集團派駐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總經理陳國軍被毆打,不治身亡。

當局對此解讀是,7月24 日,通鋼個別內退人員及退休人員製造謠言,利用一些人員特別是非在崗人員「國有情結」較深,對通鋼集團現狀與長遠發展特別是即將實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資金所面臨困難不瞭解的情況,激化企業原有矛盾,鼓動一些不明真相人員,衝擊生產區,堵塞原料運輸線,造成部份高爐休風。有些人挑撥、煽動群眾不滿情緒,將矛盾集中在建龍集團派駐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總經理陳國軍身上,對其進行圍堵,將其打傷,並作為人質挾持,建龍集團提出立即終止執行增資擴股方案。吉林省政府工作組考慮為儘快救出被扣押人質,保護其生命安全,防止事態擴大,同意終止並繼續煽動不明真相人員,阻止對其救援,陳國軍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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