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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罰款申請分期繳納 去年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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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交通部統計,去年交通罰款分期繳納案略增加,交通部日前也修改相關規定,將延長繳款期數並降低金額,7月1日起已實施,交通部提醒有需要的民眾可申請辦理。

交通部路政司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000萬件交通違規案,95年7月1日起實施接受民眾分期繳納罰款,到目前約有近4萬人辦理,民國96年申請的件數約占總違規案的0.14%,97年占0.21%,略有增加。

今年經濟不景氣,預料分期繳交通罰款案件會再增加,交通部會同警政署修改相關規定,將原分期最高12期延長為18期,每期應繳納的金額也從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降為500元。

交通部提醒有需要延期繳納交通違規罰款者,應在到案期限內,向處罰機關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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