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於軾:快樂是一個社會問題
【大紀元7月3日訊】我們把經濟學雙贏的道理搬到追求快樂上來,每個人在不損害別人快樂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快樂,或者在追求自己快樂的時候也幫助別人快樂,全社會的快樂就能夠極大化。
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幾十年,到底是為了什麼?不少人懵懵懂懂過了一輩子,也沒想過這個問題。我差不多就是這樣的人,是快到人生盡頭的時候才懂得對人生意義的思考。如果早一點把這個問題想通,人生會少一些挫折,多一些愉快。所以我非常希望全國人民都來讀陳惠雄教授的《解讀快樂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本書,提高自己對人生的享受。如果說,當前中國最重要的事就是懂得怎麼追求快樂,學生和老師最需要的學問就是快樂學,這超過學習數理化,超過學習英(文)國(語)算(術),這樣說也不為過。
許多人一輩子就忙著賺錢,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樣做不算很錯。因為在市場經濟裡,一個人沒有錢連生存都會有問題,不賺錢怎麼能行。但是賺錢不是目的,享受才是目的。而除了靠錢得到享受,還有許許多多不用錢也能夠得到的享受。有些享受有錢也得不到,跟錢完全無關。所以我們要學習,要研究如何得到快樂。陳惠雄教授的這本書很充分地討論了這個問題。討論了如何從美得到享受,討論了婚姻、家庭、健康、旅遊等和快樂的關係。這方面不需要我多說。我補充一點:從全社會的角度看如何追求快樂。我提出來的目標是使全社會的快樂總量極大化。
一個人的快樂與否往往和他周圍所處的環境有關。所謂的環境主要是人的環境。如果沒有人跟他搗亂,他就會活得快樂一些。反之如果人人跟他過不去,找他的毛病,誣衊他,侮辱他……他自己再有本事,再懂得怎麼追求快樂,也都沒用。所以說一個人快不快樂不光與自己懂不懂快樂有關,更與周圍環境和周圍的人有關。快樂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光是一個個人問題。每個人要為自己追求快樂,還要懂得幫助別人追求快樂。最後是全社會快樂總量的極大化。
我是一個經濟學家,常常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事物。經濟學的道理如何使得全社會財富極大化?其實很簡單,就是雙贏,就是在不損害第三者的前提下,雙方都得到利益。也就是帕累托改進的意思。如果大家都能夠不損害別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時又能夠雙贏,社會的財富一定會極大化。要做到不損害別人,不是靠每個人的覺悟,而是靠法治,靠每個人都能得到同樣的人權保護,所有的交易必定都是雙贏的,損害一方的交易是做不成的。由於逐漸建立了保護個人的法律環境,18世紀以後財富飛速增長,人口增長的速度比過去幾千年增加了10倍,壽命延長的速度增加了50倍。
我們把經濟學雙贏的道理搬到追求快樂上來,每個人在不損害別人快樂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快樂,或者在追求自己快樂的時候也幫助別人快樂,全社會的快樂就能夠極大化。我們的最終目標不僅僅是自己快樂的極大化,而且是全社會的快樂極大化。其方法就是自己快樂,別人也快樂。把經濟學的方法應用於快樂時有兩點不同。
第一個不同的是快樂不能度量,而財富是可以度量的。我的財富可以和你的財富相比較。如果我的財富減少一點點,而你的財富可以增加許多,全社會的財富是增加的。反過來也一樣,如果你的財富減少一點點,我的財富能夠增加許多,全社會的財富也是增加的。但是快樂的量無法比較。不能說你的痛苦增加一點點,同時我的快樂增加許多,全社會的快樂能夠增加。我們只能說,不降低任何人的快樂而使一部分人的快樂增加,可以使全社會的快樂總量增加。每個人都這樣做可以使全社會快樂總量極大化。換句話講,不同人的財富增減可以彼此抵消,而不同人的快樂增減卻不能抵消。因為財富有客觀的度量,不同的人的財富是可以比較的。快樂只是主觀感覺,沒有客觀度量,不能比較,增減不能抵消。
第二個不同是財富可以觀察,可以比較,可以用法律保護。而快樂不可見,沒有辦法用法律來保護。所以快樂增減的動力在於道德。只有通過道德的啟發,關心他人的快樂,幫助他人得到快樂,才能夠實現全社會快樂的極大化。市場經濟通過以自由平等為基礎的法律,可以實現雙贏的合約安排,最後使全社會的財富極大化。但是快樂的極大化可不能用法律來幫忙。就我國的情況來看,法治儘管不完善,但立法、司法都不斷在進步,所以財富的生產比較順利。可是在道德方面,若大多數人只知道賺錢,甚至不顧廉恥,更談不上互相尊重、同情、互助。其結果就是財富增長了十幾倍,而大家感到的快樂並沒有增加,可能反而減少了。這可能是中國社會當今的頭等大問題。
我想,追求全社會快樂的極大化,不大可能有人反對。反之,使得全社會痛苦極大化應該是不受歡迎的。怎麼會使全社會痛苦極大化?其實很簡單,就是在幾個人之間,或一個團體內部,彼此想方設法使別人痛苦。當大家都這麼做的時候全社會的痛苦就越來越多,最後趨向於極大。今天我們談快樂的學問,不能不從反面,從痛苦的學問來全面地認識怎樣追求快樂,不僅僅使個人的快樂極大化,而且要使全社會的快樂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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