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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7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近日,跨國藥廠送審的蒐集人類基因檢體計畫案增多,台灣立委黃淑英2日表示,在生物資料庫相關法規未制訂的空窗期,外國藥廠大量搜集台灣受試者的血液、檢體資料,運送國外儲藏,這些生物檢體在研究價值之外,後續可能具有商業利益,並牽涉個人隱私侵犯的問題。
有醫師陳情,最近各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跨國藥廠蒐集人類基因檢體計畫送審案增多,這些基因檢體計畫中發現,有些是在試驗中偷渡血液樣本,該血液樣本如何保存與使用並未清楚告知受試者。
另一種形式則以新藥臨床試驗的子計畫或附加計畫的形式,以藥物基因學研究或「樣本庫」、「基因庫檢體」等方式,招募參與特定藥物試驗的民眾參加。
立委黃淑英,許多藥廠在收集檢體時用難懂的專業術語,威脅利誘受試者無償提供檢體,沒有善盡告知義務,民眾甚至是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授權藥廠可以無限制的使用檢體,讓國人的資料流到國外,危害個人隱私。
台灣衛生署技術發展組李淑芳表示,目前「醫療法」和「藥師法」對於檢體採集都有部分規定,「人體生物資料法草案」也已經在行政院審議之中,預計下會期就可以送進立法院審議。
台灣衛生署呼籲民眾,在接受採集檢體時,要先詢問研究單位有關資料安全的問題,確保每一次使用檢體之前,都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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