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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未驗證 台農糧署8/1開罰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9日電)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標示查處將自8月1日起展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呼籲業者應儘速確認上架的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是否合於標示規定,以免受罰。

農糧署表示,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 1月31日起上路,有關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標示的部分,8月1日起全面執行查處。

農委會執行標示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情形,最主要為國產品未經驗證,或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即於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8月 1日起這類行為將被處新台幣 6至30萬元罰鍰。

另外,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未使用 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將處 3至15萬元罰鍰。

農糧署表示,8月1日起將加強在各縣市查察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標示,呼籲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儘速依法申請產品驗證或進口審查,並依規定標示產品;販賣業者也應配合上游供貨業者回收標示未符合規定的產品,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