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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
【大紀元7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酒測有誤差值,差一點,罰款、刑責差很多!
林姓男子酒駕自小客車被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41毫克,依違反交通法規裁處罰款34500元,林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扣除酒測誤差值後,他的酒測值未達0.4毫克,依規定只需罰款19500元,法官認為有理,撤銷部分罰款,讓他省下15000元。
警方使用的酒測器容許一定誤差值,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範,量測結果小於0.25毫克者,誤差為正負0.02毫克,量測結果大於或等於0.25且小於2毫克,誤差值為正負5%。
法官認為,林姓男子的酒測值為0.41毫克,扣除5%的誤差值,也就是0.0205毫克,酒值數據應為0.3895毫克,未超過0.4毫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測值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自小客車罰款19500元。
林姓男子懂得為自己爭取權益,僅0.0205的差距,罰款卻少了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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