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5日訊】中國冤民大同盟副總幹事呂龍珍自2009年5月27日被逮捕,然後6月26日被判處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緊接著7月20日被押送勞教所接受勞教卻遭到勞教所退回拘留所。原因就是呂龍珍女士沒有犯罪,不符合《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屬上訪鳴冤,與「聚眾鬥毆,尋畔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屬二類不同性質。
現呂龍珍仍被關押在普陀區拘留所,由於拘留所伙食極差,所以拘留所有開大帳的習慣(即被拘留人可以出資100至200元買一些自己喜歡的食品)可是拘留所拒絕給呂龍珍購買食品的權利。另外呂龍珍因不能去勞教所,要求與家屬通信的權利也被拒絕,這是對呂龍珍進一步打擊虐待!《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52條就規定勞教人員有通信的權利。呼籲國際社會及中國冤民大同盟總部主席沈婷為之呼籲!改善呂龍珍在拘留所一切狀況!保證公民的通信和通話權利!
中國冤民大同盟總幹事 張兆林
2009-7-24(//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