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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4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民主進步黨所提ECFA公投合乎公民投票法規定,將送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
民進黨7月20日將「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公投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送交中選會。
中選會表示,初步審查結果,民進黨提出的公投案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其合格的提案人數計12萬3462人,已達公投法規定的提案人人數,中選會將送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
公投法第10條規定:「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數為1732萬1622人,公投提案人人數應達8萬6608人以上。
依據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後,應於15天內審查是否合乎規定,並送公審會認定,公審會應於30天內將認定結果通知中選會。
經公審會認定不合規定者,中選會會將提案駁回,合於規定者,會函請戶政機關於15天內查對提案人,提案人名冊經查對後,提案人數不足時,中選會會通知於10天內補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