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在認識論上引進辯證法,物質與意識兩者關係是互相依賴、互相聯繫、互相滲透、互相作用的關係。兩者既對立又統一,並非誰決定誰。有時可能是物質的成份多一些,有時是意識的成份多一些,但是兩者一定不能缺少那一方。所謂的「格物致知」,即意識要有物質為對象才能認識事物,意識沒有對象,它就無從反映。兩者是缺一不可的。
唯物辯證法說,先有物質,物質早在多少億年前就存在了。意識是物質長期發展的產物。沒有物質的發展,意識就不可能產生。這是唯物主義認為物質決定意識的一個原因;另一個讓唯物主義說物質決定意識的理由是在人認識事物的過程中,首先映入人的感覺是物質,沒有物質被反映,就不可能有知性概念,也不可能上升到理性的推理、判斷。而最終的知識——真理認識(理念),也要回到實踐中去檢驗是否正確。所以意識始終是圍繞著物質轉,物質起主導作用,固說物質決定意識。現在我們來看看,在認識的過程中,物質是否一直在起主導作用呢?
物質的表象首先被我們的感覺所吸收,形成感性認識。康德稱感性認識是直觀的,是諸多的雜感,感性認識是零碎的、單個的,不能形成概念。由感性上升到知性,知性認識具有連結、綜合、統一的能力,它把零碎的、繁多的雜感表象聯結、綜合、統一起來,形成概念,這是知性認識。這個知性很重要,它是知識的橋樑,沒有知性的聯結,進行綜合統一,人就只能停留在感性的階段,只有繁多、零碎的雜感,無法形成概念。
有了知性將事物的表象聯結綜合起來了後,才能形成了概念。但認識並沒有完成,還要上升到理性認識,唯物辯證法稱之為推理、判斷,從而得到了理念。從感性到知性,再上升到理性,這就完成了一個認識過程。按照康德的理論,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者。
人的知識是由知性產生的,而理性是理念、理想的生產者。但唯物辯證法既忽略了「知性」這個階段,他們從感性認識就跳升到理性認識。這個有意的忽略,就是要為唯物營造一個主導地位。因為感性的質料,基本上是物質的(表象),那麼理性的思考,是以感性的質料為前提的,固此他們就將唯物主義立於不敗之地。如果中間加入一個「知性」,那就不是物質決定意識了。請看:感性(物質的)——知性(意識的)——理性(意識的),從這個認識過程來看,感性決定(主導)知性,知性決定(主導)理性。
知性階段是物質決定意識,但到了理性階段則是意識決定意識。如果說感性帶有濃厚的物質性(表象),那麼到了知性階段物質的特性則進一步減弱,這種連結、綜合的統一(概念),是屬於意識的活動;而到了理性階段,就是意識對意識的活動了。因為知性是意識的活動,而理性又是根據知性認識的活動。這兩者都是意識的活動,我稱之為「意識決定意識」的活動。理性的理念、理想,它與感性的質料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是與知性的概念有關係。理念是從諸多知性概唸得出的總概念。這個理性意識,是由知性意識所決定的,並非是物質所決定的。
康德認為理性理念與感性直觀無直接的關係,只與知性的概念有關係。這樣看來,理性意識,不是由物質決定的,而是由知性意識所決定的。
我們從唯物辯證法的實踐論亦可反證此一說法。唯物辯證法說,思維上升到理性認識後,雖然完成了一個認識過程,但是否正確,還要放回到實踐中去檢驗,這就是說理性認識不一定是合符事物的本質,理性認識也會有錯誤的認識。錯誤的認識當然不是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或說沒有抓住事物的本質。這就說明意識有時會離開物質的特性而存在,它不一定是由物質所決定的。這樣看來,我們理性判斷、推理出來的理念,就不一定是物質所決定的,是意識的作用所造成的。
是理性的推理、判斷不對才造成此錯誤的。這樣,我們就不能說物質決定意識了,而是感性意識和理性意識之間所造成的錯誤,這個錯誤,我們應歸之為意識決定意識的錯誤。我們從唯物主義辯證法設置的真理論來看,更能證明這個一點。
唯物辯證法設置真理有相對真理和絕對真理兩種,他們說相對真理是絕對真理的一部份,相對真理不斷向絕對真理靠攏、邁進,最終達至絕對真理。但是前面我們列舉康德的「物自體不可知論」就說明沒有絕對真理。單就宇宙不可窮盡,你就不可能抵達絕對真理的彼岸,除非你承認上帝的存在,靠唯物是不可能的。就唯物主義的說法,他也承認認識無法抵達「絕對真理」的彼岸。固其也無法解決終極問題。
物質的無限可分,連它的本質是甚麼,我們至今都無法把握,談何絕對真理?再加上時間、空間的無限性,你如何把握絕對的真理?故說,他們的相對真理,就是不完善的認識,這個不完善的認識,當然還沒有完全掌握物質的本質,那麼再推論下去,就是這個「不完善」認識,可能是意識的成份多了,或是物質的無可窮盡,造成了我們沒有徹底掌握「絕對真理」。這個責任,無論如何說,歸根到底都是由意識所造成的,是意識的本事不夠才有「相對真理」的出現。
物質是不會錯的,它是客觀存在,錯的是意識。這樣說來,在我們還沒有掌握「絕對真理」之前(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永遠也掌握不了「絕對真理」),這個「相對真理」不都是由意識所決定的嗎?即使退一步來說,也是物質與意識兩者所產生的,並非唯物論者所言的「物質決定意識論」。
唯物辯證法走入一個誤區,就是他忽視了人的意識功能:意識可以自我產生意識,意識是發展的。就是說,人有一種想像力,這個想像力是人理性的基礎,它要尋根問底,總想要達到一個絕對——一個絕對完善的目的論。康德已從正反兩個方面論述四個悖論,證明理性無法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從康德這四個悖論我們看到,唯物主義的物質不可能決定意識,唯心主義的意識也不可能決定物質。有神論和無神論要想得到徹底的實證是不可能的。以此來看,一切都來自「我思」的東西,即意識決定意識的東西。在這裡,我們談論物質與意識的關係時,不能不談康德的先驗論。
人是如何認識事物的?為什麼人會有這個認識事物的能力?康德已把認識的範疇說清楚。人在驗前,事物的表象還沒有進入我們人的腦袋之前,我們人先天就有一套認識形式,這個認識範疇在我們人尚無經驗之前已存在,就是說,他先天就有這個形式。正如一台電腦,當我們不打開電腦時,我們不能說電腦什麼都沒有,實際上它本身是有一套程式在那裡。我們不打開它,沒有輸入東西,它就沒有意識的顯現。
以此來說,唯物主義說物質決定意識是說不通的。人腦若無這個先天的構造,沒有這個認識的先驗形式,這個物質與意識的關係是如何展現的我們就很難想像了。
就康德的先驗論來說,物質的表象與意識起碼是平衡關係,不存在誰決定誰的問題。若以康德說「物自體不可知論」來說,不是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由那個認識範疇——「form」(形式)所決定的。如果說人沒有那個驗前的認識形式,人要怎麼認識事物是不可能的。就如我們常說的,石頭不能對事物進行概念,豬狗也不能對事物進行概念,而人既可以。為什麼?就是因為人有一個先天思維的構造——他是會思想的人類。
此外,我們談論物質與意識關係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到一點是:當人的意識意向著對象去理性的時候,看上去是對象決定著這個意識,因為你要認識這個物,當然你的思要圍繞著這個物來思,所謂的「格物致知」,意識的意向就是要格這個物的。實際上意識的功能並非如此線性式,或說條件反射式去意識。
有些認識,靠直觀就可以直接得到知性,如這張桌子是圓的,那張紙是紅色的。這種基本上用直觀就可以得到的知識我稱之為「一般時真理」(另一章談到),但有些認識,就要經過反覆的反思,才能認識這個事物。這個「反思」,其實就是意識對意識的作用,我思我的思。即我在我原有的思再思這個思。這就是意識作用於意識。
當意識作用於意識時,物質在我這個主體中,是否占主導地位呢?對象經過我的追憶,已經不是第一手資料,而是二手貨了。這個二手貨,不正是意識的嗎?這是我用我的意識來決定我的意識,而不是那個原初對象——物質。康德就認為,感性的表象與知性的概念有關,而與理性的理念無直接關係,理念是從知性諸多具體概念推理出來的總概念。可以說,理念是意識決定意識所形成的,並非物質的產物。另外,在認識的過程中,還有他人的意識影響、引導著我意識的意識等,都說明整個認識過程不一定是物質決定著意識。從人認識過程來看,馬克思他們說物質決定意識是錯誤的。(待續)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書)(//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