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投資型保單課稅 最快今年實施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4日電)台灣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快今年實施,但不溯及以往。賦改會也決議,適格保單不課遺產稅、跨部會研商提升保單適格性。
賦改會也決議,適格保單(死亡給付佔保單帳戶價值達一定比率)不課遺產稅;不適格保單在保險死亡給付,將課徵10%遺產稅。
贈與稅部分,要保人與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受益人不屬於同一人時,依相關稅法將課徵贈與稅。換句話說,「年金險」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時,保險給付超過新台幣220萬元以上,將被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近期將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商提升投資型保單適格性,希望能提高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佔保單帳戶價值比率,推動高保障保單,以防止要保人「假保險之名,行逃漏稅之實」。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財政部與金管會推動適格保單,希望能提高投資型保單的個人保障部份,目前國稅局已篩檢出500多件屬於高齡投資的巨額保單。
賦改會投資型保單研究計畫主持人黃耀輝說,目前投資型保單大部份均課所得稅,對「保險人」課稅,例如利息扣繳稅額可由保險公司抵減營所稅,未來改對「被保險人」課稅後,扣抵稅額也回到被保險人身上。
他表示,投資型保單課稅符合社會觀感,現行稅法中對於存款利息、股利或其他所得,保險公司均會轉開扣繳憑單給客戶,課徵綜合所得稅;新稅制實施後,投資型保單保戶依照原有的課稅方式。
其中保戶利息收益有27萬元的免稅額度,債券、票券、受益証券商品利息等均採分離課稅;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海外所得依最低稅負規定課徵,投資型保單課稅符合稅制現狀。
黃耀輝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不會產生多重課稅的問題,在學理及實務上均可性,實際上對於保戶的影響性並不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