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1碗泡麵鈉達標準1.8倍 業者沒良心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抽檢泡麵、餅乾等30件食品,有5件、占17%產品吃一包就超過每人每日鈉攝取量2400毫克,尤其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更達標準1.8倍;質疑業者「沒良心」。
消基會今天召開「1包泡麵鈉含量竟超過每日建議量的1.8倍,要求食品包裝應標示警語」記者會。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消基會近日抽查市售泡麵、餅乾、梅、乾果等食品共30件,檢視標示、熱量、鈉等成分含量,結果發現鈉含量過高問題很大。
他說,依衛生署公告,每人每天平均鈉攝取量2400毫克;但抽查鈉含量發現,占17%、5件的樣本都超過標準;分別是「7-11紹興梅」4892.92毫克、「青木瓜果乾」4473毫克、「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4362.24毫克、「一度贊-紅燒牛肉麵」2780毫克、「阿Q桶麵泡菜臭臭鍋」2428毫克。
他並說,泡麵會一次吃完一份,尤其「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的鈉含量,會讓人吃一餐就達每日鈉建議量的1.8倍。
其次,占57%、20件都超過800毫克,鈉含量已超過平均一餐的建議量;而每100公克鈉含量超過2400毫克的食品,亦高達23%、7件。
此外,高達96%的食品未完整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的基準值及百分比。消基會要求衛生署應強制規定業者標示。
其中「盛香珍小魚干花生」,以英文標示每日營養素建議攝取量的基準值及百分比。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這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依同法第3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應開罰。
他並說,統一是這麼大的企業,做這麼多食品,對於衛生署公告鈉攝取量的內容,應瞭若指掌,做出一碗麵鈉含量就超出 1天可攝取量的標準,等於讓越喜歡其產品的民眾吃得愈不健康,「不是很糟嗎?等於在傷害他們」。
他語重心長的說,「這樣的業者沒良心」。
吳家誠重申,衛生署公告去年全國死因中,高血壓就占2.8%、共3507人因此病死亡,而鈉攝取過多會引發高血壓;呼籲消費者不得已吃泡麵,不要把調味料都用光,湯也最好省去不要喝;平日要多吃蔬果、養成運動習慣。
他建議,小孩一天鈉攝取量不要超過1000毫克;又市售產品只標示每百公克鈉含量,呼籲業者必須標示整包商品鈉含量才算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