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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未經驗證標示有機 8月起開罰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4日電)行政院農委會自今年8月1日起將全面依法查處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一旦查獲未經驗證卻以有機名義販賣將罰鍰,台中縣政府今天呼籲農民、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縣府農業處指出,經查農產品經營者販賣的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並未依規定通過有機驗證,卻誆稱是有機農產品、有機農產加工品,或是擅用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標示,前者依法可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後者依法可處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中縣目前只有大甲鎮有機農產品產銷班第一班通過有機米驗證,農業處提醒沒有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千萬不要誆稱是有機產品,或是未經驗證合格就擅用有機標章、有機標示,以免受罰。

農業處表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都可以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

農業處指出,國內通過農委會認證的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共有 8家,分別為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

農業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國產有機農產品時,請認明 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證書字號,進口有機農產品請認明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