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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人權 53項表單8月起免按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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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 (大紀元記者蔡宜佳綜合報導)台灣警政署為保障人權,從8月1日起,警察機關和民眾有關的53種行政和交通案類表單、文書,不必再按捺指紋,民眾只要簽名或蓋章即可。

警察在處理民眾案件,除了簽名蓋章外,往往會要求按捺指紋,不過,按捺指紋經常引起侵犯人權的質疑,事實上警方也沒有統一作法。警政署長王卓鈞指示行政組和法制室研究後發現,現行法令並無按捺指紋的明文規定,多名學者也認為按指紋有侵害人權之虞,警政署因此決定取消這種作法。

警政署表示,除了刑事類的文書,將請法務部再作解釋外,包括臨檢紀錄表和酒測值單據等53種文書,不再要求按捺指紋,從8月1號全面實施。

為了維護民眾的人權,警政署在徵詢專家學者和實務經驗,完成規範署名的方式,其中一般行政和交通類,共計53種文書,除了法律明文規定之外,不用按捺指紋,只要簽名蓋章就好。也就是民眾以後遇到臨檢,或者在酒測值單據上,都不用再按指紋。

也就是說,民眾以後遇到臨檢的「臨檢紀錄表」、酒駕民眾的「酒測值列印單」、「扣留車輛存根聯」,及民眾到警局備案要填寫的「員警工作紀錄簿」等,將全面取消按指紋規定。

至於刑事類的34種表單、文書,警政署也傾向不再按指印,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偵訊和扣押筆錄等;不過,因牽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當事人的司法權益,必須等法務部解釋,先暫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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