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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蘭欽事件 台監院彈劾郭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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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曾韋禎、黃維助/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召開第二次彈劾案,以七票對三票,通過彈劾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處前一等新聞秘書郭冠英,原因是郭以「范蘭欽」等筆名對外發表文章,卻「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且事件發生後刻意隱匿事實、欺瞞長官,又任意發表談話,影響國家形象與全國人民情感。

監院本月初第一次彈劾郭時未過關,昨日是第二次提案彈劾,通過後將移送公懲會懲戒。

仇台言論不當 將移送公懲會懲戒

當初揭發郭不當言論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近日也發現有資深外交官用極不堪的言論蔑視高雄世運,足見郭冠英事件不是個案,台灣社會應從郭冠英案作深層反省,因為類似的想法存在各環節,特別是外交體系中;郭冠英被彈劾不是結束,而是面對真相的開始。

據了解,郭在第一次彈劾案未過後,大動作寫信給包含監察院長王建煊在內的所有二十九位監委,內容除替自己的爭議言論辯護,並堅持「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同時痛批新聞局將其撤職的決定,是配合台獨人士進行政治迫害,這是「政治案件」。

提案彈劾的監委錢林慧君表示,調查重點不涉及言論自由內容,而是郭冠英是政府外派的公務員,理應推銷台灣、維護國家形象,但其言行卻傷害台灣形象。

參與彈劾審查會的監委高鳳仙說,對公務員而言,言論自由應該是有限度的,尤其是外交官,更不應否定國家的存在及傷害人民的尊嚴。

錢林慧君也表示,通聯紀錄顯示事情發生之初,新聞局其實是有保護郭冠英,希望他不要在未經上級同意下任意發言,但郭不聽長官規勸,仍然逕自發表許多爭議言論。

至於未來是否提案糾正新聞局,錢林慧君未正面回應,只說,有需要改進之處,會請新聞局改進、處理。

根據「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規定,同一事件雖經主管機關處分,但移送公懲會審議後,原處分失其效力,因此對郭冠英的確定處分,要看公懲會怎麼決定。

郭冠英:彈劾理由 不對也不應該

對於遭監院彈劾,郭冠英昨晚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監院彈劾他的理由,不對也不應該,因為這是民主憲政與言論自由的問題,包括公懲會、保訓會的程序,他會繼續走完,如果最後還是輸,他個人只是損失一點錢,但國家的憲政及言論自由都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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