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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元告檢涉串證 雲檢:指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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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21日電)涉及賄選被一審判刑的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今天上午到雲林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涉嫌違法串證,抗議司法不公;雲林地檢署強調,指控不實,未入罪於人。

張輝元由兒子、前國民黨籍立委張碩文及大批支持者陪同,前往雲林地檢署前舉起牌子及白布條,抗議司法不公、質疑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峰與證人串證,企圖入罪於人等,要求檢察官停職接受調查,還給人民司法正義。

抗議行動中,有 3名支持者身穿紙製仿檢察官法袍,書寫司法不公、人民不服等字句,並表演行動劇。張輝元強調,執法人員不應有藍、綠之分或政治立場,不能教唆當事人或被告嫌疑人製作假筆錄,不允許濫權。

張輝元隨後在張碩文及大批支持者陪同下欲按鈴控告,一度被警方以人數太多擋駕,經協調派出代表陪同才化解緊張。張輝元按鈴控告後,地檢署隨即由值班檢察官開庭受理,張輝元提交賄選案偵辦錄影光碟及告訴狀等。

對於張輝元指控,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聲明指出,張碩文近來公開批評賄選案承辦檢察官涉嫌「喬」證人證詞,誣陷其父親張輝元賄選的說詞,純為捕風捉影,張輝元控告檢察官是不實指控,與事實有極大出入。

蔣得龍強調,雲林地檢署甫遭民進黨中央指責輕縱張氏父子,現又遇張家父子指控檢察官誣陷入罪於人,其中是非曲直,自有公道。呼籲政治人物坦然面對司法裁判,以證清白,切勿模糊事實、轉移焦點,還給司法獨立、公正辦案的純淨空間。

張輝元涉嫌為張碩文買票,去年10月經雲林地方法院判刑5年8個月,併科罰金 200萬元,現在台南高分院上訴中。張碩文今年 6月30日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張輝元登記國民黨立委補選提名,但因涉刑案一審判決有罪,國民黨雲林縣黨部廉能委員會依提名規定,已向黨中央提報張輝元喪失提名資格。國民黨提名登記僅剩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吳威志,未來提名作業由黨中央定奪,後續發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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