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劉曉欣、曾鴻儒/綜合報導〕彰化一貨車司機明知車上機(e通機 )的通卡餘額不足,卻還是硬走ETC車道,次數達七百九十次;收到罰單又不去繳款,最後監理站對登記為車輛所有權人的交通公司開出罰單,罰款金額高達四百四十三萬三千元,另外還有三萬九千五百元的通行費。
靠行車主不繳 判車行要賠
面對金額龐大到嚇死人的罰款,交通公司向法院提出異議,強調公司僅提供大貨車靠行,雖登記為車輛所有人,但並非真正車主,更非駕駛人,罰公司不罰駕駛人,根本不合理。
公司指出,接到罰單時就已交給司機,司機也說會處理,怎知還明知故犯。而且,司機也已向法官承認車子是他開的,法院卻還認為該由公司來付這筆錢,不是太奇怪嗎?
車行批違規不攔 開單搶錢
交通公司不滿地說,交通部為何會讓同一輛車持續違規近八百次卻不攔截,只是一再開罰單,根本是搶錢!而且惹事的司機因繳不起車貸,車子早已拍賣了,現在時機這麼差,公司根本繳不起這筆罰款,乾脆去被關算了。
交通部官員指出,國道逃費追究的對象是車主,法令中並無所謂「靠行」的規範,在官方認定中,車行就是違規貨車的車主,找車行繳交罰款並無不妥。
疏於管理 法院駁回異議
法院審理也發現,交通公司與司機在委託服務契約中有提到,司機委託公司「代辦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違規罰鍰之繳納」,由此可知公司受理司機自備車輛靠行運輸,就具有相對應的權利、義務,但交通公司在處理司機多次違規事件時,除消極地告知與催促,並無其他積極作為,明顯疏於監督管理,因此,監理單位對交通公司進行裁罰,並無不妥,駁回交通公司提出的異議。
至於闖禍的司機,記者昨天透過手機都無法聯絡上。公司轉述,司機曾表示他也沒有錢,有錢再慢慢還。
罰單逾兩月未繳 每張六千
彰化監理站指出,交通公司在收到罰單時,並未告知監理單位「車輛登記所有權人並非駕駛人」,因此,依規定就是罰車輛所有人,而全案在車主於去年5月間提出異議時,七百九十件違規案件中已有四百八十三件都逾期未繳納達二個月以上,所以開出最高額的六千元罰款,其他三百多件則都超過一個月,但未滿二個月,因此處以五千元罰款。
監理站指出,這筆龐大的罰款,監理單位無法給予任何「折扣」,若交通公司繳納不出來,將會交給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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