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機械檢查員涉貪 二審判處一年徒刑
【大紀元7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黃姓男子是財團法人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台北分會的檢查員,負責從事昇降設備檢查業務,屬於公務員,但他明知地主沒有按圖施作汽車升降機,卻在檢查時故意忽略,甚至製作不實記錄表,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二審判處黃姓男子一年徒刑,並得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
四十三歲黃姓男子是社團法人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台北分會檢查員,負責從事昇降設備檢查業務,是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和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的公務員。坐落在新竹市崙子段的土地,地主原本要建造地上四層、地下一層共五層七戶的店舖住宅工程,依照新竹市政府核發的建造執照設計,應施作汽車昇降機[含機坑]設備,但地主想要取得使用執照後拆除汽車昇降機設備改施作波道式地下停車場,黃姓男子前來檢查,不僅不取締違法,還製作不實紀錄表,試圖蒙混過關。
被告黃姓男子二審庭訊時坦承的確有前往這處工地檢查,因知道汽車升降設備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就要拆除,升降設備只施作車台等,其餘電控系統都沒有施作,有的安全檢查項目也都沒有檢查完,就隨意勾選符合,明顯不實記載。被告實際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高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經減刑為一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也得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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