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表示,外國藥廠趁台灣尚無法律規範,蒐集國人基因檢體,呼籲行政院衛生署禁止輸出目的不明確的檢體;衛生署官員說,已有條例送行政院審查。
黃淑英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基因資料對藥品研發、醫藥科技非常重要,建立基因資料庫對研究及廠商獲取商業利益是關鍵因素,民進黨執政時就已開始研擬相關法規,但還沒有結果,有藥商趁此空窗期大量蒐集國人血液等基因資料,台灣淪為跨國藥廠基因檢體採集地。
黃淑英說,廠商會對民眾說有善盡告知義務,或在某種新藥臨床實驗中,告訴病人要多抽一點血做基因研究,民眾在有無形壓力或不了解的情況下同意,造成未知的權益損害;她呼籲,在有法規規範前,應禁止輸出以建立資料庫為目的的基因檢體。
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邱文聰說,有些情況是採集檢體時,沒有告訴民眾要用來做什麼,只籠統說為了醫學研究,後來想到特定研究目的時,是否能落實徵求提供檢體者再次同意,才是關鍵,而國外廠商要再徵求當事人同意,恐怕不太可能。
邱文聰說,衛生署雖有「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但其法律位階及管制規模都不夠,衛生署需要普遍性針對人體研究的立法,較能解決漏洞問題。
衛生署藥政處副處長劉麗玲表示,針對藥物基因學研究,衛生署有訂出受試者同意書,強調受試者隱私保護,她也呼籲民眾被採集檢體作基因研究時,詢問檢體研究資訊有否受到保護,並要求每次研究都徵求同意。
衛生署科技發展組簡任技正李淑芳說,有關人體組織基因研究,衛生署提出「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已呈報行政院。
邱文聰質疑,有關「再同意」部分,草案仍無法規範,對促進科學發展及尊重個人主體性如何取得平衡,草案並沒有著墨。
黃淑英說,她反對國人基因檢體輸出,詢問送到行政院的草案有無規範輸出問題。衛生署科技發展組研究員羅彥清表示,相關辦法已有嚴密規定,行政院在審查的版本,沒有談輸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