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日訊】前些日一位化名劉路的所謂「維權律師」在博訊及獨立評論等網站發表混淆視聽的文章,稱湖北石首民眾抗暴為暴亂,並污指這些見義勇為的民眾為暴徒(詳見他的文章「石首事件不是抗暴是暴亂」及「「有關湖北群體事件與王軍濤對談」)。結果在網上遭到廣大網友的聲討。我本來不願意在劉路的問題上浪費一分鐘時間,既然「公民力量」裡還有人對他認識不清,錯將敵人當友人,我就不得不冒昧說幾句了。
一,古今中外從事反專制爭民主運動的人都是以推翻(或叫終結)現有的專制政權為最主要的目標,概莫另外;
二,我們這個電郵部落裡的人自稱是從事反專制爭民主的運動(簡稱民運)的鬥士,也就是民運人士;
三,從事推翻現有專制政權的反專制爭民主運動必然要與現有專制政權的惡法相衝突,如中共政權憲法明確規定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為違憲(最大的違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指現有專制腐朽政權)為嚴重犯罪;
四,因此我們不能要求我們自己和中國民眾在與專制當局衝突時遵守中共惡法,否則我們永遠也無法推翻專制政權,實現我們的目標。換言之,我們在自相矛盾—-我們在用我們自己做的盾來擋住我們自己的矛。
五, 人類社會追求的最高價值是自由、平等、博愛等(註:劉路在其文「有關湖北群體事件與王軍濤對談」一文中說,「任何社會,法治和秩序都是最高的價值),法治和民主只是我們用以實現人類社會最高價值的手段。而中共政權現在既沒有民主,也沒有法治(只能說有法制,接近英文的rule by law,法治是rule of law, 而法制在歷史上任何暴政下都有。In rule of law, the law is something the government serves; in rule by law, the government uses law as the most convenient way to govern,大致意思是說,在法治下,法律是政府提供服務的東西,而在法制下政府則將法律作為最方便的途徑來統治民眾)。既然沒有法治,又何來維護法治?因此,劉路文中以打著要求中國民眾維護法治之名,行要求中國民眾維護中共的法制之實。而劉路要求中國民 眾遵守中共統治下的秩序,無疑是要求中國民眾在任何情況下不要反抗中共暴政(這和中共自八九後提出的」穩定壓倒一切有異曲同工之「妙」)。
關於專制政權下的法制和秩序,著名民主活動家昂山素姬在她的「爭民主」一文中有過一段極為精彩的論述。茲引述如下:
「法制」和「秩序」(law and order)常常被用作高壓統治的借口。因而,在專制國家,人們常常對這兩個詞表示懷疑。幾年前,緬甸一個著名的作家寫了一篇文章,討論政府對於法制與秩 序的政策:nyein-wut-pi-ptar。他將這幾個字逐一分析:靜,匍,碎,倒。結論是,這個政策造成的是不良的局面。它完全阻止了一個觀點鮮 明,充滿活力,積極進步的公民社會。「法制」和「秩序」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除非「法制」實現了正義,而「秩序」是人民認為正義已經實現之後的紀律。集權 政府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將法製作為鎮壓的工具。沒有民選產生的立法機關和獨立的司法機構來保證程序公正,政府完全可以將他們的意志作為「法」來強加於人 民的頭上。而他們的意志,往往完全違背所有正義的原則。如果一個國家的各種法律的發佈和取消完全是出於當權者統治的方便,怎麼可能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可言? 古訓早就說過,朝令怎能夕改?佛家法的概念是建立在前面說的三律(德、正義、法)之上的,而不是將嚴酷殭化的律條強加於無助的人民頭上。一個國家制度的公 正性的最好尺度,就看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最弱勢者。
綜上所述,一個要求中國民眾在中共殘暴專制統治下維護「法治」(虛偽的概念)和秩序的人,其實是要求中國民眾遵守中共的法制,換言之是服從中共的惡法,也就是不要反抗中共專制統治—-一旦反抗,就要被扣上暴亂和暴徒的帽子。而我們民主運動人士的目標恰恰是推翻(或叫終結)中共專制政權,實現民主政治。因此,這樣的人是絕對不應該被視為從事反專制爭民主運動的人(民運人士),因而也就不是我們的同道。
按 照劉路的邏輯,不僅中國歷史上的民主運動都是暴亂,包括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當然就更不用說中共的所謂革命和五四運動了(註:五四運動還火燒趙家樓了 呢!),而且全世界民主革命大都是暴亂,如正在發生的伊朗革命—-伊朗人民放的火可遠遠比湖北石首猛烈啊!這樣的「鬥士」,難道我們還要視他為民主同仁,為他提供平台讓他表演?如果說這樣的人也可稱為維權律師,那麼,我只能這樣說了:維權律師也不必然是我們民運人士的朋友和同道,甚至還可能是我們的敵人和對手。
當然,世界各國民主鬥士都有相對溫和的和相對激進的,也有通過合法鬥爭爭取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民眾支持—-這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的策略,類似我們從前所說的打擦邊球理論。但是,絕不會有任何一個真正的民主鬥士會在民眾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和反抗暴政時,公然站出來攻擊抗暴的民眾是暴徒,誣蔑反抗運動為暴亂。
因此,我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此人要麼是有問題的人,要麼是無知狂妄之徒或精神病人?
我理解走溫和路線的民主鬥士,甚至可以與他們成為親密戰友,但我絕不會與誣蔑攻擊反抗暴政的勇士為暴徒的人站在一起。
如果我以上表述有邏輯問題,請向我拍磚。如果沒有,還請各位民主同仁三思。@
2009.6.29(//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