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國民黨立委邱毅去年間指稱,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發生期間,匯出200萬美元到英屬維京群島成立公司,疑涉洗錢。台北地檢署經調查後,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同案被告、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也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邱毅在去年間向檢方告發,指趙建銘在民國94年8月間,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資本額200萬美金的紙上公司,同年8月17日,游世一也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同等資本額公司,兩公司於95年11月10日台開案一審辯論終結後,隨即於同年月24日解散,認為趙建銘、游世一透過海外紙上公司洗錢。
檢方處分書指出,經調閱趙建銘、游世一在英屬維京群島所設立公司的資料,發現這兩家公司的註冊資本額雖然有200萬美元,但實際發行股本分別僅有1美元及2美元,趙建銘、游世一並未將國內鉅額資產移轉到海外紙上公司。
另外,檢方清查趙建銘、游世一的帳戶資料後,發現趙建銘因台開案所得款項,仍存放在趙建銘及其親屬的帳戶中,並未進一步以其他方式掩飾或隱匿;且兩人並未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在國內或維京群島開設帳戶的紀錄。
檢方表示,趙建銘、游世一在海外開設紙上公司的時間點,雖然與台開案發生的時間接近,但經查證,並無重大財產犯罪所得的款項經由這兩家公司隱匿或掩飾,難認被告有任何洗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