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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密碼 電子錢包訂安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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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交通票證(如悠遊卡 )與電子錢包(icash卡 )策略結盟態勢已定,台灣金管會昨在行政院院會報告電子票證監理規劃報告,訂定多項安全防護措施規定,包括防止小規模特約機構不當扣款,要求須以刷卡或輸入密碼等方式確認持卡人的交易。

發行量一千六百萬張的悠遊卡公司與發行七百餘萬張的icash卡的統一超商已宣布將合作發行「icash悠遊卡」;因其具貨幣功能,偽冒的經濟誘因將升高,政院特別關注其安全措施。

依金管會提報的「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規定,未來若悠遊卡可到便利商店消費,便利商店等特約機構均應設置錄影監視設備,且於營業時間內全時錄影,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降低偽卡交易。

劉兆玄裁示限制額度

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聽取報告後裁示,電子票證若是要提升做為多用途,必須要提升安全層級,也應該有額度的限制。

台灣金管會報告指出,電子票證發卡量已逾二千七百萬張,交通票證的年交易量則達二百億元,並規劃擴充做為便利商店或動物園等門票支付使用,像台北市政府即將舉辦的國際花卉博覽會,展覽期間的交通、門票、展品等費用若能以悠遊卡支付,有助提升國家形象。

報告指出,目前零售業者除可與交通票證業者進行結盟外,並得以其自身的客戶基礎發行電子票證,另手機行動支付也是未來電子票證潛在發展趨勢之一。

至於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明定實收資本額低於八千萬元且年營業額低於六千萬元的特約機構,對於支付各項商品或服務之費用的電子票證,應以刷卡或插卡或輸入密碼等方式確認持卡人的交易;另非接觸式電子票證,應降低被意外觸發的機率,感應距離限縮至六公分(含 )以下,交易過程應有聲音、燈號或圖像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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