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人算不如天算,「政府精算師」財政部長李述德長年為財政開源節流,沒想到竟在自己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金上「失算」,現虧近一百五十萬元;由於損失源於政策改變,李述德因而向考試院提起訴願、成為第一位提訴願的部長,不料近日遭考試院訴願會駁回。李述德已決定向高等法院提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訴願遭駁回 李將提行政訴訟
公務年資已有三十三年的李述德,在馬英九市長時代任台北市財政局長、秘書長。李述德昨指出,他離開北市財政局長政務職時,收到銓敘部九十六年3月函釋,提醒他政務人員須在五年內提出公保養老申請,逾期請求權時效將消滅,因此提早結算年資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不料,政策卻在隔年改變,導致他請領年金權益受損,原本年資滿三十年可免繳公保保費,卻因為過去年資已結算,必須繼續按月繳保費。
原來,銓敘部在九十七年3月發布新的函釋,公保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暫不請領,按其再任前後之加保年資合併計算,並以最後保俸計算養老給付,且得適用公保法所定,加保滿三十年免繳保費的規定。
政策改變 提早結清年資給付少
依照試算,李述德以局長本俸計算公保養老金約可領一百八十萬左右,但如果以部長身分請領公保養老給付,則可領到三百三十萬左右,差距達一百四十七萬六千元。於是李述德向考試院表明願退還已領取的公保養老金,換回已結清的年資。
首次面對有部長提出訴願,考試院特別請銓敘部說明,據說,訴願會委員看法兩極,多數人認同銓敘部意見,主張請領公保養老給付是出於當年李部長的自由意志,且九十七年新制有規定,如已請領過年金者就不適用此新規定,最後也決議駁回李述德的訴願。
但有部分訴願委員支持李述德主張,強調李述德公保年資並未中斷,且九十六年函釋內容為行政規則並非法律,將實質未中斷公保年資視為中斷,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銓敘部不該拿函釋來限制人民權益,導致李善意相信九十六年的函釋,進而做出不利的行為,造成他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