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樓以上須設電梯 營建署評估可行性
【大紀元7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針對伊甸基金會建議,應修改建築規範要求三層樓以上建物須設置電梯,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營建署已進行研議「建築技術規則」第170條「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規劃將住宿類適用範圍擴及五樓以下、不足五十戶的集合住宅;並已進行研議擬定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及修正相關法令。
不過,官員指出,新建築物可透過修正相關法令解決,但舊建築物改善問題,難度較高,由於法令溯及既往,因此,必須再做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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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官員指出,新建築物可透過修正相關法令解決,但舊建築物改善問題,難度較高,由於法令溯及既往,因此,必須再做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