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死亡相關稅可向活人徵收
【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曦報導)誰知道死亡的真正意圖?據馬里蘭州特別上訴法院(Court of Special Appeals)指出,稅務人員知道。
馬州法院最近堅持了一個最初的判決,要求蒙哥馬利郡一個家庭繳納138,518.53美金的繼承稅,其原由是他們富有的叔叔因心臟病發作而過世,而在其死前的一年半他開始贈送禮物給他們。
這個案件點出了馬州與其他某些州十分不尋常的一條法律。該法律允許官方判斷死者生前贈送的禮物是否是為了逃稅,即使禮物是在過世前2年送出﹐仍然可能被判定為逃稅。
埃德溫.科恩(Edwin Cohn)博士家人表示﹐埃德溫叔叔是一個精力非常旺盛的人,他給家人禮物時是從來沒想過死亡的。
但是特別上訴法院同意蒙郡遺產登記處的決定,即認定其叔叔在死亡前曾認真考慮其死後的財產,所以將120萬資產送給其家人﹐因此必須徵收遺產繼承稅。
法院指出:「科恩博士在其87歲的時候開始將其大量的資產轉贈給其親屬,並且他當時的健康狀況登記也足以加強遺產登記處的論點,這些本身就有可能構成實質性的證據。」
此外,法院還指出科恩終身鮮有大量送禮的歷史記錄,這都足以證明其在送禮前已經考慮死亡因素。
科恩在2002年8月贈予他的兩個侄子價值86萬美金的投資控股公司,並在2003年1月贈予7個孫侄子和孫侄女每人55,000美金來幫助他們交付大學學費。他在那年11月去世。
蒙郡遺產登記處的約瑟夫.格瑞芬(Joseph Griffin)說:「遺產稅的主要目標就是那些在死前短時間內以禮物方式轉贈他人的財產,所以你不能通過臨終前轉贈財產來避免交稅貝塞斯大(Bethesda)稅務律師傑弗瑞.卡茲(Jeffrey Katz)說州的法律起草得並不健全,並且可以應用到幾十年前的禮物和財產贈予上。卡茲說﹐人們時刻都在考慮死亡的問題,不僅是那些即將死去﹑考慮逃避遺產稅的人。
馬里蘭州是除了房地產稅外徵收繼承稅的12個州之一。繼承稅的稅收比例是10%,該州預計本財政年度的稅收將為5,100萬美金。
在2000年,當稅收成為一個熱點政治問題後,大會選舉通過豁免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和祖父母的遺產繼承稅。
據馬里蘭州審計處的統計資料﹐馬州遺產繼承稅年收入2007年為$4,780萬﹐2008年為$4,900萬﹐2009年為$5,000萬﹐2010年為$5,140萬。(//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