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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詐欺犯大陸判刑後遣返 兩岸協議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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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陳亦偉金門14日電)潛逃大陸的台籍女通緝犯卓冬美,月前在對岸落網並被判刑。刑事局今天經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將她遣返回台,成為兩岸4月簽署協議後,首個大陸將判刑的台籍人犯遣返案例。

警方表示,52歲的卓冬美在台涉及一起賣春案中行賄警察,潛逃到中國大陸,遭台北地檢署通緝。卓冬美逃到大陸後繼續從事詐騙集團行騙,4月初遭大陸逮捕,並遭對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日前福建公安透過兩岸司法協議,通知台灣刑事局派員接回。

警方人員指出,卓冬美雖非重大要犯,卻是今年4月26日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的首例,對於兩岸建立制度化打擊犯罪合作機制,具有指標性意義。

根據兩岸司法協議,兩岸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法務部官員表示,雖然卓冬美遭大陸法院判刑1年,但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及刑法第9條,卓冬美返台後,仍須接受台灣的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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