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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要聞

日本解除器官移植限制 醫療人權受關注

【大紀元7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日本參議院以138票贊成82票反對,通過新版《臟器移植法》,解除了先前對器官移植的限制。日本政府希望通過修改法律之後,能減少需要器官移植的日本民眾前往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新通過的法律允許孩童、腦死亡以及植物人捐贈器官。 在通過法律之前,15歲以下孩童的器官是禁止捐獻,而腦死亡者法律上也不被視為已經死亡,因此無法捐獻器官。

新版《臟器移植法》的重點是,重新界定腦死亡的法律地位,認為腦死亡也是死亡。 新法同時確定在沒有腦死亡者遺囑或者是特別書面文件表達同意捐贈臟器的時候,家屬可以有權決定捐贈腦死亡者的器官。

另外15歲以下孩童的器官也開放可以捐贈給需要的患者。 以往日本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夠取得移植的可能性被形容為”零”。

日本媒體在報導時,還採訪了一對孩子需要心臟移植的父母,這對父母為爭取為孩子移植心臟,曾經和日本政府進行多次的交手。 最後,他們決定放棄在日本國內尋求移植的念頭,準備前往美國接受手術,但是孩子等不及成行便已經去世。

一般而言,有需要器官移植的日本患者大多設法前往中國、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需求器官移植。 日本衛生部門對此深感困擾,因為這些國家的醫療院所水平參差不齊,很可能造成嚴重的結果。 同時,外界也質疑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器官多數來源不明,缺乏正規渠道的相關手續,涉及倫理道德,人權及法律問題。

有反對者也說,他們擔心通過了新版《臟器移植法》,可能會使得醫療人員揹負了「不全力治療患者,以便取得器官」的罪名。

據日本媒體報導,近年在亞洲各國進行臟器移植手術的日本人患者顯著增加。東京都內收診了從中國回來的9名腎移植患者的醫師指責說:「既沒有臟器提供者正確資料,也沒有認真地向患者提供免疫抑制劑的使用方法。」還有4名患者2年內死亡,「中國的移植手術的存活率和日本相比給人以惡劣的印象。」

這些事件引發了日本醫學界對器官移植手術涉及人權、倫理等方面的爭論,相關的醫學學會已經規定醫生不許介入海外器官移植的仲介活動,使得日本方面開始商討修改1997年實施的臟器移植相關法律條例。

2006年,4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研究團(the Health, Labor and Welfare Ministry)主任研究者小林英司自治醫科大教授公佈了日本國海外器官移植情況調查。調查指出:1984年至2005年,日本進 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至少有522人,其中腎移植手術151例在海外50家醫療機構完成,其中中國佔有34家,佔總數的75%。研究團表示,還有許多病人沒能被他們追蹤到,還有其他病人手術後的健康檢查記錄沒有被查到。

2006年北京遭到幾家外國報紙的猛轟,至少有8名日本病人在中國的醫院接受器官移植後死亡。從馬來西亞、加拿大和美國來的病人在失敗的手術後也被報導死亡。日本人到中國因為做器官移植而感染肝炎病毒的病例也已被發現,據南韓Lee Suk Koo教授的研究,肝炎病毒極可能正在擴散中。

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經過調查後表示,從2001年直至去年,在中國估計有4萬1千5百宗無法解釋的器官移植。中共沒有提供關於器官交易的統計和聲 明,器官移植來源的資訊也沒有透明化,對許多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的患者而言是很大的風險。一旦感染肝炎,可能成為肝炎病毒帶原者,進一步將病毒擴散至自己的國家。

2006年,4月18日,日本海外器官移植手術仲介人在接受日本共同社採訪時表示:雖然中國衛生部門已經要求控制外國人的器官移植手術,但是「我不認為(器官)提供數會減少。事實上,(中國的醫院)為了掙錢,都非常願意給外國人做(器官)移植(手術)。」

其中一位仲介人證實:器官提供者大半為死刑犯人,大部份都沒有經過提供者本人的同意。

2009年7月麥塔斯應邀來到日本,介紹於07年1月發表的經過增補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的第二個版本。他明確指出,儘管中共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但內文的所有規定對於中共軍隊並無效用,因為相關主要做器官摘取的醫院主要來自中共軍隊醫院,並與監獄公安、國安有直接渠道。

他表示,不管是死刑犯,還是法輪功學員,他們都不是自願捐獻器官,因此利用他們的器官是完全錯誤的,破壞了倫理道德,也破壞了國際移植界的基本規範。這是對人權的迫害。

日本《月刊中國》雜誌的總編鳴霞女士指出,日本人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回國後不久的死亡案例被多家媒體報導,而對於器官的來源卻沒有深入調查,殘酷的事實,應該令更多的正義的人士及媒體站出來,為中國人權發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