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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服務區甄審違失 台監院糾正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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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西湖服務區民間參與經營管理招商案」,甄審結果疑有異常,卻未依法定程序處理。監院認為,高公局處理過程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杜善良提案、糾正高公局。

糾正案文指出,高公局在民國97年8月辦理「西湖服務區民間參與經營管理招商案」,甄審結果疑有異常,但高公局未依法定程序處理,直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認為違反規定後,才補行確認程序,高公局有疏失。

糾正案文表示,被評為次優申請人的南仁湖公司對評審結果不服,依法行使救濟程序提異議申訴,但高公局卻威嚇說要向廠商求償,心態可儀;另外,監委也發現,歷年各服務區招商甄審時,未依個案成立甄審委員會,且外聘委員有集中於少數特定人士情形,也有違失。

另外,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也通過監委趙昌平所提、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的糾正案。

監委認為,國工局辦理「大鵬灣國家風景環灣景觀道路工程」,未能依處理方案及契約規定,對於承商另行借土部分,在未經申請核可程序下,就同意進運填築,有損政府形象及工程品質;因外,國工局辦理工程專案稽查,共開挖10處進行查核,其中有2處填築土方含有雜物或不適用混凝土及磚塊混雜情形,確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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