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表現──以古箏為例(一)
【大紀元7月13日訊】表現,讓人能感知與接受音樂的各種方式與行為。
音樂表現的意義在哪裡?為什麼要表現?如果聲音已經讓人感知了算不算音樂呢?它用什麼方式來表現?表現行為要依照何種準則來進行?這些都是我們在從事箏樂活動的時候無可避免的問題。而以上的各種命題乍看之下令人困擾,但如果將其作一歸納那就能使問題顯得單純。
音樂的表現依結構可分為表層、深層與中介層。表層的表現,即是表現的型態與操作的行為。而深層的表現是體現音樂的全貌,它想要表現的是一種思維,一種美的型態,一種完美的時空感,這時表現的意義已經提升到理性與精神的層次。而中介層介於兩者之間,它負擔把操作行為所發出的音,結合各種必須的條件,使一群單獨的音組合成具有意義的音樂。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的認知,在音樂的表現意義中,把由操作行為所產生的音,藉由各種的形式與方法,使它成為一件獨特而有意義的作品。
那音樂的表現意義為何呢?我們認為音樂表現的最高境界是在滿足人類追求精神上的情感渴望。人類的情感都有追求真、善、美的本能,而這些高貴的情操往往透過各種藝術的形式來表達(例如宗教、繪畫、雕塑、文學等),而音樂是滿足這種追求的眾多藝術形式之一。但音樂以自己獨特而與其它藝術型態完全不同的方式來承擔這個任務。我們常把繪畫、建築、雕塑歸納為視覺藝術,這些藝術型態的組織元素是色彩線條與空間的運用,它是可以量化,可以明確感知的,而任何大學作品在形之文字後便形成定格,它的字面意義不再改變,再經過反覆的閱讀其記敘也是不變的。所有的藝術形式在完成的剎那開始就已經形成不變量而定形,但唯有音樂不同,音樂沒有所謂的完成,一首樂曲或一首歌曲奏(唱)完畢時音樂也消失了。而同一部音樂作品不管經歷幾次的演奏,保證感覺每次都不相同。音樂有自己運用的方法與形式,這就是所謂的表現方式。
音樂的表現方式,表現意義的中界層,它是操作行為遵循的準則,它使音聚合為音樂,讓人能感知並接受。它營造出一個全然不同於外界的時空(或稱幻象)。在音樂本身所營造的時空中滿足人類各種情感上的需求,而這就是我們希望獲得的表現。
在表現方式中有別於其他藝術的表現要見識什麼呢?一般認為有下列幾項:
(一)時間:音樂表現的載體,它是音樂表現的絕對因素。
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這是眾所皆知的,音樂必須由時間一次的展開,因此時間在音樂中便隱含了緊張與鬆弛的情緒,在相同的時間內,當音的出現次數較少時,這時音樂給人的感覺是溫和而放鬆的,但當音出現的次數增加後這時音樂的感覺就變為令人緊張與亢奮。雖然在相同的時間內,但由於組成內容的不同就會使人感覺較慢的旋律所用的時間較長,而較快的節奏所需的時間較短,因此音樂的時間感並不等同現實的時間,在音樂的世界中人的時間感知是隨著音樂的步伐在展開的,有的人在聆聽完一首樂曲後會有恍如回到過去的感覺,所以時間在音樂的國度中是沒有向性的,它讓人類的情感在時間的洪流中任意奔馳,音樂的時間不但可逆也無所謂現在、過去與未來,在現實的時間中,音樂必須依序的展開,但當音樂形成人的感知後便以它自身的方法來表達它的時間,音樂必須用現實的時間來承載,但它又把現實的時間轉化為另一種音樂的時間。而音樂的時間是由人的感知來認定的,它有時如恆古永恆般的久遠,有時又如電火光時般的一瞬,在音樂的時間裡,現在、過去與未來可能交替出現,因此它是一種虛幻的時間,但這個時間要達成的前提是它要讓人感知與接受。
(二)空間:一種不存在的現實,讓音樂具有建築或雕塑立體感的感覺。
音樂空間感的建構是基於聽覺感知的層面,在現實的距離中,當我們離一個發音體越近,我們聽覺所接受的音波振幅越強,反之越弱。因此現實的空間感其所意涵的是指距離的改變,但在音樂的空間內,當我們控制彈奏的力度與音色時也能使聽覺感知產生同樣的效果,在古箏的彈奏上,我們常使用由弱漸強由左漸右的音色來代表空間感越來越近,或者用相反的方法來表示物體的遠離,在音樂的空間感覺中,我們所感知的狀態其實與其他的感知意向相連結,例如當我們聽演奏加以16度的大撮音彈「高山流水」的開頭樂段時,那種渾厚堅定的音響會使人如置身於巍巍的山谷中,當我們聽到「漁舟唱晚」的刮奏技巧,以模進有規律又漸快漸強的音響,就宛如置身於驚濤駭浪亂石崩雲的江上,我們常用兩首輕柔的滾拂來表達幽渺的雲深不知處,或將右手移近雁柱用指肉撥弦而營造出如禪院古剎般空曠的感覺,因此在音樂的空間中,它不像現實裡的空間有一可定量的範圍,它沒有邊際,它可以任意形成任何空間,只要感知能認定!最重要的是它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任何位置,所以我們可以說音樂的最高表現型式就是利用各種方法與人體的其他感知器官相連,而營造出一個音樂自身想要表達的時空。而每一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來建構這個時空,並在這個時空內來滿足自我情感的需求。
(三)情感:決定表現方式是否為人所接受,它直接與表現的內涵相連。
在上述的獨特音樂表現方式中,時間與空間是比較容易使人感知出來的,就如繪畫、雕塑、文學一樣,每一種藝術都有其獨特的表現方式,但這些表現方式的成功與否,其實最後是由人來決定的,即是由人類的情感來決定。音樂有別於其他的藝術型態,它不需透過思考就能與情感的感知相連,當我們再閱讀一部感人的文學作品時,使我們感動的並不是文字本身而是由文字組合的內在意義,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當我們把文字所要表達的內容完全理解後,我們的感情才會受到啟動。而繪畫、雕塑、建築也是如此。你必須要瞭解各種藝術形式所要表現的內容,才能經由內容與情感的某個層面連結(喜、怒、哀、樂等各種情感的不同面)進而使你感動,因此一般的藝術形式與情感的相連並不是直接的,它引起情感的反應時間較長,瞬間的震撼力較弱,被認知的條件較高,但被人的情感認知後,人們對它的感覺會比較清楚(因為表達的對象是固定的),情感受到感動的時間也會較長,而且一般的藝術作品只要完成其物質載體便隨之固定,其意義並不會隨時間的改變而產生太大的差異,例如一幅風景畫不可能經過很長的時間而被視為人或物的畫像,同樣的,也不可能把人體雕像說成是一棵樹一樣,但音樂就不同了,我們聽到任何音樂後,感情的反應會立刻表現出爐,它不需經過思考!
我們聽到喜歡的音樂會手舞足蹈,但有時聽到一段悲哀的曲調雖然使你的情感覺得哀傷,但你卻會發覺你不但不會排斥它反而在你聽完這種音樂後能讓你的感情得到更大安撫更能夠宣洩你的情緒,這種能讓人的感情陷入痛苦反而能得到情感上更大回應的藝術型態大概只有音樂了,所以音樂與情感的感知直接相連,它能立刻的打動人心,它瞬間造成感情的波動較強,它被感知的對象更加廣泛。只要有正常的聽覺,不管任何人都能感受到音樂。但它只表達出情感類別(如喜怒哀樂)卻無法明確的直指所要表明的事物(我們無法用音樂來表達一個固定的確切的事物或時空),而音樂引起反應的時間雖較快但感動的持續則較短,印象也會較模糊,且隨時間與空間的改變一部音樂作品內容的認定也會產生極大的差異性,有時甚至與原來的意涵完全的相反,這就是音樂獨特的表現方式。
──文摘自《實用古箏教程》@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