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綁架抄家搶錢
【大紀元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王學玲於2008年4月被綁架,一年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她的丈夫馬洪志於2009年1月被綁架,警察在他們的家中留下一片狼藉。
天津法輪功學員王學玲於2008年4月15日在家中,被河東區富民路派出所警察譚強、吳浩等人綁架。家屬多次找到派出所,警察回答是要其丈夫(也修煉法輪功)來可放人,意在誘捕。近一年後,警察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對王學玲判刑三年,現王學玲已被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第一大隊。
王學玲的丈夫馬洪志於2009年1月12日在其租住地被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河東看守所。綁架當天警察搶劫了電腦、打字機、助力車以及馬洪志借來的萬元以上的錢款。屋中值錢物品搶劫一空,遍地狼藉。
天津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留下一片狼藉。(明慧網)
據悉,綁架王學玲、馬洪志夫婦,富民路派出所早有預謀。因其原居住地正遇拆遷,在其手續齊全、完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家屬要求辦理手續,拆遷辦說派出所要求馬洪志到派出所,才能辦理。後馬被綁架,拆遷辦才同意辦理,並非法扣除了四萬元的失業救濟和八千元的搬遷獎勵,只給了十幾萬。家人無力購買住房,至今他們的孩子及馬洪志的老父親,無處居住,四處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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