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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潔掩埋場合法申請 嘉縣府:無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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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環保局一日針對民眾抗議律潔環保公司在水上鄉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一事召開說明會,表示律潔合法申請,縣府無權禁止,律潔提出申請時,法令也並未規定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對於嘉義縣環境涵容能力沒有規範力,縣府僅能依法行事。

律潔環保公司申請在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引起村民不滿,多年來不斷向司法機關檢舉及監察院投訴,日前還到環保局抗爭、反對設掩埋場,抗議民眾質疑嘉義縣政府放水。

嘉義縣環保局長李建育指出,律潔公司於92年1月17日提出申請,依據環保署規定,95年2月20日以後新申請的掩埋場才需進行環評。另一方面,嘉義縣議會雖於92年10月8日決議必須當地10分之6的居民同意才得以設置,但依環保局函文目前無相關法規定。

縣環保局指出,目前申請程序,目前律潔依舊在查核階段,嘉義縣副縣長吳容輝表示,律潔一開始申請就有問題,未按圖施工,所以一直重複修改設施,必須重新提報。嘉義縣焚化爐每日可處理900噸家庭及事業廢棄物,每日實際處理量約達850噸,由於當初有互惠協定,這其中包括外縣市的垃圾。

由於水上義興村已經有一座垃圾掩埋場,再多興建一座,居民認為縣府欺人太甚;環保局表示,有部分事業廢棄物是無法燃燒分解的,還是必須仰賴傳統掩埋方式,而台灣地區目前只剩南部有一座民間合法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由於北部地狹人稠,土地不易取得,考量其因素,環保署並未規定同一轄區內不可以設置兩座以上掩埋場。

環保局強調,這不是縣府要蓋掩埋場,而是民間自行設置申請,表示私人企業有權申請設置掩埋場,只要合法,縣府無權阻擋,唯有加強監督管理,以維護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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