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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為鼓勵家電回收,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通路商也就是賣場回收舊家電時,可以拿獎勵金和回收金,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有通路商拿了費用後,還額外向消費者索取運費,甚至有的費用高達800元以上。消基會質疑,通路商將回收金的前轉嫁到商品定價上,為何回收時還要消費者再付一次?消基會質疑廠商對消費者連剝兩層皮。
據消基會調查,目前廢棄家電的回收管道中,其中通路商回收部份,以知名業者家樂福為例,購買新冰箱需額外付新冰箱的載運費,300公升~500公升收運費補貼費400元,如超過500公升以上,則需再付500元的載運費;另外,居住2樓以上的消費者還必須再另加100元的費用,總計花費為500~600元不等,而單獨回收的部份,通路商竟然收費高達800元的運費補貼。
消基會指出,通路商回收舊家電時,可向政府拿回收金和獎勵金兩筆費用,但消費者購買新家電送至府上,竟然還要額外付載運費,對消費者而言,連剝兩層皮,明顯不合理。
消基會表示,目前環保署已有推動回收制度,但台灣家電等廢四機(電視機、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的平均回收率,只有28%到35%,遠不及歐盟55%到75%的平均回收率。在家電回收率偏低情況下,應該要再訂定一套更完整系統落實執行,因此家電回收責任應在製造、輸入商,不應轉嫁給消費者,也不應額外收費,這樣才能有效提昇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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