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超時工作
【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洪臣宏/高雄報導〕江姓貨車司機嚴重超時工作,引發心臟疾病變成殘廢,高雄地院調查江長期深夜出車,工作量、時數均非常人所能負擔,認定過度疲勞造成職業傷害,判決雇主賠償一百三十九萬元。
每週工時超過80小時 引發心疾
據指出,九十一年2月16日,江姓原告受僱於被告復辰交通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每週工時長達八十至九十小時,並因長期嚴重超時工作,於九十五年4月12日引起急性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雖經急救撿回一命,仍造成部分心肌壞死成殘廢,認為公司違反勞基法,要求賠償四百六十萬元。
被告則指稱,原告工作時間、車輛運送車程距離皆經其同意,開車時間在三.八至九.五小時不等,公司沒有要求須在一定時間完成工作,且行車途中多有休息站,並有一、二小時的休息,否認違反勞基法。
法官認定職業傷害 雇主決上訴
法官調查,原告經常在深夜或清晨工作,時數長期高於法定工作時數,達十餘小時,違反一般人生理狀況而不易安眠就寢,此將使其身心無法處於正常休養狀態,易患有類如急性心肌梗塞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認原告因長時間深夜工作,未獲得完全充足休息,而導致職業傷害,判決雇主敗訴。
復辰交通公司何姓負責人表示,如果每位員工都因個人生活習性生病,向事業主求償,那所有事業主都會倒閉,他認為法院判決不合理,將上訴。
何姓負責人說,江姓員工到職四年,每天平均工時約九.五小時,但運輸業每人每天上班都在八小時以上,這樣的工時相當正常,有其他人上班時間更久,但都沒有這問題。
他強調,江姓員工並非在上班時間發病,卻向他開出高價賠償,他認為不能把個人的經濟壓力,轉嫁到事業主身上。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