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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特稿 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倉促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美其名為拚經濟,實際上是為年底選舉,執政黨能以基金方式,方便發錢綁樁;更重要是為了簽訂兩岸ECFA舖路,只要有產業、企業跳出來反對簽署威脅其生計,就能「依法」用錢解決。
該草案七十五個條文,有高達三十條空白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也就是未來任何企業、公司、團體要依此法申請任何獎補助、取得租稅優惠,「創新」的標準為何?「研發」的範圍為何?何者又屬於「人才培育」?全憑執政黨怎麼認定、怎麼給。
草案第七十三條更明白大開後門,即使不是公司或企業的事業實體,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就可以接受獎補助。
一部攸關台灣未來產業發展的重大法案,竟完全看不到國家要提昇、發展的方向為何?從頭到尾就是補助、獎勵、優惠。
該草案明定國家發展基金為其財源,而包括農村再生基金、地方產業基金等,都會在法中定出基金規模,但該草案卻無任何規範,讓國發基金成為可無限擴充的大金庫。
如此「彈性」的立法內容,說穿了就是要讓馬政府有最大的運用空間;急著通過為的就是趕在年底選舉前,討好大企業、地方產業、團體,吸票、綁樁,大小通吃。
另方面,急著與中國簽訂ECFA的馬政府,現正面臨國內產業極大反彈,但馬政府不思檢討問題與改變作為,卻想以最快的發錢方式,讓受衝擊產業閉嘴。
佔國會優勢席次的國民黨立委都深知,該草案擴及工、農、服務、文化等產業,與現行文創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農發基金、地方產業基金等各項補助多所重疊,甚至還與部份法條內容有所衝突,但還是決定配合黨意草率立法,實愧對職責與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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