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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款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台灣交通違規罰款目前分期繳納期限最高是12期,因經濟不景氣,交通部修改相關規定,將期限放寬到18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也從新台幣1000元降為500元,預定7月起實施。
交通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除放寬分期繳納期限及金額外,也新增受處罰人在分期繳罰款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可向處罰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的罰款,但以1次為限。
交通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萬件交通違規案,申請分期繳納的件數比例不到1%,去年約2萬件,金額約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