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台鐵台北車站招標弊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雖認為郭瑤琪有收受美金2萬元,但與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因此諭知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郭瑤琪涉嫌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弊案中,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兩人賄賂,台北地檢署民國96年3月30日偵查終結,將郭瑤琪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8年,李清波和李宗賢兩人部分,則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瑤琪無罪後,郭瑤琪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郭瑤琪對這個結果不會滿意,因為合議庭認定她有收錢,只是沒有對價關係罷了,但是郭瑤琪並沒有收受任何現金,因此對這樣的結果不會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