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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3日電)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6月1日截止,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請儘速自動補報。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納稅義務人若在繳稅期限截止後,發現有短報或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只加計利息並免除漏報處罰。
他表示,綜合所得稅辦理更正及補報,僅能採人工申報,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並填寫原申報日期及收件號碼。
如果納稅義務人經計算須補繳稅款者,可先向各區國稅局索取「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自行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後,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第二次申報。
至於營利事業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應備妥更正前後的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更正後的媒體申報總表及相關附件等六大書表,辦理更正。
周賢洋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申報營所稅後,若發現申報資料有誤,須提出更正,辦理更正日未逾6月30日者,得以媒體檔案磁片及前述六大書表,辦理更正。
不過,一旦辦理營利事業更正日期逾 6月30日,或非採網路申報者,則應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並以書面提出更正。
他也提醒營利事業,倘若經計算須補繳稅款者,可先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營利事業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自行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後,連同上述相關資料向所在地所屬稅捐機關,辦理二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