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3日電)立委今質疑已不具決策權的開發金顧問辜仲瑩,卻公開表態開發金併購策略,對此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若辜仲瑩掛顧問但卻做董事長工作,若握有實權就是違反規定。
李紀珠表示,金管會重視該問題,已由法律事務處研擬,對未在公司掛有頭銜、但仍對公司有實質影響力者,或掛的職稱與行為不相稱者加以規範,將適用銀行、保險、證券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金管會,就「金融機構重建績效及其經營情形」專案報告,李紀珠於答詢及休息時,做以上表示。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金管會解除辜仲瑩在開發金的董事、總經理職務,但辜仲瑩即以「顧問」身份回鍋,對此「顧問」的工作性質,金管會主委陳沖日前已表態,即顧問就是顧問,可以提供諮詢意見,但不應有任何決策權。
開發金與金鼎證委託書大戰火熱化之際,中華開發金控顧問辜仲瑩昨接受媒體專訪,表示只要政府接受、社會認同、股東同意,開發金應可在3到5年內,將掌握有多數股權的4家券商合併成1家,並表示四合一是正確的決定,「我想開發金正在等待適合的時機。」
賴士葆質疑,辜仲瑩以顧問角色,為何可做此發言?辜仲瑩仍是開發金的實質操盤手、決策者,質疑金管會為何對此毫無作為。
李紀珠表示,若握有實權就是違反規定,但針對辜仲瑩對媒體的談話,必須進一步釐清到底是開發金做決策,由辜仲瑩出面轉述別人的決策內容,還是辜仲瑩個人出面指示要做此決策。
此外,李紀珠表示,金管會重視該問題,已由法律事務處研究,擬由既有規範、或新訂法規,規範未掛頭銜、但對公司有實質影響力的控管機制。
她解釋,必須找出有實質影響力的判定標準,例如未在公司掛有職稱、或掛非屬法律認定的職稱,如總裁等,但握有公司影響力實權,或掛的職稱與行為不相稱者,正研擬控管機制。
媒體問及該機制若出爐,能否溯及辜仲瑩?對此李紀珠表示,若辜仲瑩本身掛開發金顧問職稱,但做的卻是董事長的事情,代表開發金內控有問題,不需等新控管機制出爐,現在就可處理,且有許多工具可運用,例如可處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