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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防會:媒體登家庭糾葛 應維護青少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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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日電)台灣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發表4月分「烏龍新聞紀實」報告,呼籲新聞媒體報導藝人家庭糾葛,必須視事件與公共利益關係輕重為選擇,尤其必須遵守相關青少年權益法規。

新防會指出,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4月分合計20則(含更正7則),比去年同期總計56則(含更正14則)為低,且多能刊登「更正」以示負責。新防會籲請各報開闢類似蘋果日報「錯與批評」專欄,出錯立即更正,以維護本身的公信力。

4月分最熱門的新聞為藝人賈靜雯的婚變。新防會表示,報紙和電子媒體輪番報導,猶如連續劇,成了娛樂版每天的焦點;而且將無辜未成年女兒牽涉在內,涉及編寫炒作新聞,有如「媒體公審」。不但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和相關法規,並「消費」賈靜雯一家人,以及相關的家人親屬,更無異浪費社會資源。

新防會的這項觀察報告,是比較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5家報紙的新聞處理方式,觀察標尺包括: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有無實質平衡報導、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以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

4月分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11則(含更正3則)、蘋果日報5則(含更正3則)、聯合晚報2則、聯合報1則及自由時報1則(含更正1則);合計有20則,刊登「更正」者7則。

4月分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57則、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各8則,聯合晚報2則,合計83則。

新防會指出,4月分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比去年同期22則大幅增加。光是大幅報導賈靜雯部分,便有高達33則處理欠當,特別是對賈靜雯的女兒「梧桐妹」,泰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姓名身分資訊的規定。

另外,4月19日彰化一名黃姓男子酒後和同居人吵架,竟將10個月大的女嬰丟入沸鍋,延醫急救不治,震驚社會。新防會認為,媒體刊登女嬰燙傷破皮照片,令人不忍卒睹,而且相關的示意圖也屬多餘,在在有違青少年福利法和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新防會表示,媒體理應依法配合保護受害者,而非誇大渲染家暴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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