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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依政黨比例推薦產生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去年7月被大法官會議認定組成方式違憲,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公審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但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審查本案時,綠營不滿藍營過去連續阻擋綠營多項公投法修法提案,採取杯葛手段,要求藍營先讓綠營提案付委,再與本案併案審查,但不被藍營接受,雙方吵成一團,不了了之。
但因現行規定將在7月11日失效,昨天朝野協商後,民進黨團讓步先通過本案,下會期再併案處理其他版本修正草案,本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直接逕付二、三讀。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7月11日做成第六四五號解釋文,認定現行公投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二十一名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的任命方式,剝奪行政院人事任命決定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載明該條文最遲一年內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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