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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局逕行分割 億元地無法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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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鄭琪芳/綜合報導〕國有財產局被控偽造土地所有人簽名,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分割國私共有土地,導致台北市萬華區「法華寺」與鄰近住戶發生交錯持有分割後土地產權的怪事,10餘名住戶合計市價上億元的土地因此無法買賣、處分,氣得跳腳。

監察院接受陳情後,已發文國有財產局要求說明,若確涉偽造文書,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持分逾2/3 有權申請

針對此土地分割爭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持分3分之2以上,根據「土地法」規定,可以逕行申請土地分割,不可能為此偽造其他土地共有人的署押。國產局強調,台北市萬華區漢中段3小段38地號屬於國私共有土地,由於法華寺依法申請贈與國有地,國產局因此辦理土地分割,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並未受影響,其建物對應的基地面積也不會因此改變。

台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上緊鄰「法華寺」的一排6棟的4樓公寓因建物老舊,住戶有意改建,但調閱土地登記謄本,才發現應登記在原樓房底下的部分土地產權,居然被「乾坤大挪移」,改分割至鄰近的法華寺坐落基地。

曾任考試委員的知名律師吳茂雄也是住戶之一,他持續追查後發現,國有財產局曾3次申請分割土地,最後一次是在92年向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分割此塊地號為國私共有土地,共分割成38號及38之1至7號等共8個地號。

吳茂雄指出,依土地法規定,國私共有土地,必須共有人同意,才能申請分割,但向地政事務所調出「土地登記申請書」,發現申請書上蓋有國有財產局印文,在委託人一欄中,竟出現包括自己在內的住戶簽名,懷疑國有財產局涉及偽造文書。

吳茂雄指出,國有財產局申請住戶的土地產權挪到38之6地號後,竟在土地登記簿謄本上載明「本筆土地不得買賣、不得設定抵押權、不得容積移轉」,嚴格限制38之6號土地的利用,由於10餘名住戶的土地登記在此地號中,此舉已嚴重侵害民眾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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