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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8日電)為了讓消費者選購素食包裝食品時更易辨識,台中市衛生局今天表示,7月1日起素食包裝食品都要依規定在外包裝上標示5種字樣,未依規定的業者將遭開單告發罰金。
行政院衛生署去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這項規定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衛生局指出,依照這項規定,素食包裝食品從7月1日起都要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5種字樣。
衛生局表示,近年來國民健康意識抬頭,茹素人口增加,市售素食食品雖印有「素食可食」、「素食皆宜」等字樣,但這種標示不清的說明,常使素食消費者感到困擾,無從得知其中的素食組合是否符合自身茹素的原則。
衛生局提醒業者要遵守新規定,以免被開單告發,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被檢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業者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